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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建筑保护与火灾保险制度

发布时间:2020-12-02 13:25:57

  这篇论文主要介绍的是历史建筑保护与火灾保险制度的内容,本文作者就是通过对历史建筑保护的相关内容做出详细的阐述与介绍,特推荐这篇优秀的文章供相关人士参考。

  关键词:历史建筑;火灾

  英国拥有总数极为庞大的历史建筑,是在历史建筑保护方面最为先进的国家,形成了大量非常具有参考价值的历史建筑保护制度与方法。英国的历史建筑主要由其所有者负责保护,政府对所有者给予支持,并制定相应的政策措施。其中最有特点的便是为历史建筑量身打造的火灾保险。本文在介绍英国制度的同时,还专门针对历史建筑的火灾保险制度予以说明。

  1.英国历史建筑的保护制度

  英国历史建筑的保护制度具有悠久的历史,对其他国家的制度也产生了巨大影响。其现行制度主要基于1968年的《城乡规划法》(TownandCountryPlanningAct1968)中引入的“建筑注册制度(登记在册的历史建筑:Listedbuilding)”,以及1967年的《公民设施法(CivicAmenitiesAct1967)》中引入的“保护区制度(conservationarea)”。准确地说,英国建筑保护制度中还包括保护古迹的“纪念性建筑(scheduledmonument)”的保护,遵循《古纪念物以及考古学地区法》(AncientMonumentsandArchaeologicalAreaAct1979),这是与《城乡规划法》下的建筑注册制度截然不同的框架。本文中建筑注册制度指:对注册在册的历史建筑的任何开发(建筑)行为,必须在获得相关主管部门的“注册建筑许可(Listedbuildingconsent)”后方可进行。保护区内的建筑必须征得“保护区同意(conservationareaconsent)”许可,当要对这些建筑实施保护时,基本上都采取同样的方案加以担保。英国历史建筑的另一大特点是具有保护义务的历史建筑数量极为庞大。登记在册的建筑(Listedbuilding),仅英格兰一地就有37万余栋,相当于英格兰建筑总数的2%还多。同样威尔士、苏格兰、北爱尔兰也相继制定了类似的制度,据称英国全境有46万余栋或者约50万栋的建筑得到保护。英国的英格兰、威尔士、苏格兰、北爱尔兰适用的法律各不相同。在建筑注册(Listedbuilding)方面,英格兰和威尔士将其分为“等级Ⅰ”、“等级Ⅱ※”、“等级Ⅱ”三个等级;苏格兰将等级划分为“类别A”、“类别B”、“类别C”三类;北爱尔兰划分为“等级A”、“等级B+”、“等级B1”、“等级B2”四个等级。从财政上,“等级Ⅰ”、“等级Ⅱ※”由国家补助进行保护。不过,即使将“等级Ⅰ”(2.5%)与“等级Ⅱ※”(5.5%)加在一起,也不过占整体的8%,因此实际上英国大部分的注册历史建筑是由所有者负责加以保护(即使苏格兰、北爱尔兰也仅有一部分补助;英格兰和威尔士也一样,补助所占的比例不大)。在这一背景下,英国归个人所有的注册历史建筑占多数,如照片1中的中世纪民房。因此,保护所有者的制度取得了进展,其中之一就是火灾保险制度。照片1个人所有的登记建筑的住宅(达鲁小屋、肯特,15世纪)

  2.英国历史建筑的火灾保险制度

  英国历史建筑的火灾保险起源于最初的“教会建筑火灾保险”,仅以教堂(几乎都是历史性建筑)作为保险对象,随后保险对象逐步扩展至教堂以外的历史建筑。如今教会保险公司的核心业务依然是与教堂维护管理相关的保险,并且是历史建筑火灾保险的最大公司,其销售的“不列颠历史保险(HeritageBritainInsurance)”主要用于注册历史建筑的保险。该保险适用于除教堂和皇家财产以外的所有历史建筑,无论是否注册均可作为保险对象。此外,教会保险公司为了对保护方法予以担保,秘密地与统一掌管历史建筑的政府机关英格兰历史(旧英国遗产)、威尔士历史、苏格兰历史等机构交换信息,不仅为他们提供火灾保险,还为建筑保护方面的研究做出了贡献。

  3.历史建筑火灾保险的计算

  火灾保险的基本结构如下:首先算出建筑物的价值,然后再征收相应的保险金(赊款),一旦因遭遇意外事故而蒙受损失时,应依照合同向其支付保险金。通常的火灾保险与汽车保险一样,它是一种依照损害的种类,确定支付上限金额的商品。而有关历史建筑的火灾保险,通常都是个别予以审核评定。因此对于目标建筑价值的正确评估极为重要。如果是普通建筑,对于它的规模、结构、建设时的成本、建筑年限、地区特性这些方面均应加以考虑,并根据相关情况设定保险金。通常情况下,建筑年限多,建筑价值则呈下降趋势;而历史建筑却与此相反,建筑年限反而成为它的附加值,由于建筑的价值升高了,采用通常的方法来评估就显得捉襟见肘。鉴于此,英国保险公司并不是用金额来确定具体建筑物的价值从而算出保险金额的,而是采用另外一种方式,那就是一旦蒙受损失,保险公司通过补偿的方式,使其恢复到受损前的状态。也就是说,原则上,支付费用时,并不是以保险金的形式向投保人支付的,而是将修复建筑时所需的相关费用,支付给施工部门,并不会把钱交给投保人,而是将保险费加到普通建筑的基本项目当中,并根据修复时的程度(等级),来确定所需金额。具体做法是,针对每座历史建筑都预先设定好修复的程度,然后再根据这些条件确定相应的保费。将修复等级划分为初、中、高三个等级,并根据不同的等级制定不同的保险计划。如果是相当于国宝级和重要文物级“等级Ⅰ”、“等级Ⅱ”的注册建筑,就必须选择最高级,除此以外,如果属于“等级Ⅱ”的注册建筑及无指定建筑(现实中几乎没有),则由所有者自己设定修复程度后,再进行投保。在判定文物价值时,应征求具有专业知识的第三方机构的意见,并确定稳妥的修复方法。对于这些方面,虽然并没有制定严格的规则,但是可以根据惯例选择适当的修复方法。这一体系对于登记的建筑物来说也一样,只要所有者同意,也可以采用同样的办法。

  4.审定历史建筑价值的专家

  为了运用上述制度,能够判断历史建筑价值的专家必不可少。保险公司肩负这一职责的是“勘测师(surveyor)”。所谓勘测师,也可翻译成测量技师、不动产鉴定师、检查员、审计员等。保险公司勘测师的业务内容是审核建筑不动产的价值以及其中隐藏的危险性。如果是修复文物建筑的话,就需要对所需费用进行审核。虽然审核方法属于保险公司的内部信息,但是对于勘测师来说,至少应具备历史建筑修复方面的相关知识以及辨识历史建筑价值的能力,这些专业能力必不可少。也就是说,勘测师需要接受与建筑保护专家同样的教育。按照惯例,保险公司应该拥有由RICS(英国皇家勘测师学会)认定且经验丰富的勘测师,并在公司内部开展教育培训培养相关人才。勘测师的工作内容并不仅限于审核保险金,还有防止历史性建筑遭受损害,并做到防患于未然。换言之,就是通过减少火灾的危险度(风险),控制保险金的支付。通常情况下,由勘测师定期对个人负责的文物设施进行检查。勘测师对各个项目进行核查后,再对危险度进行判定(风险评估),对于那些危险程度大的文物,向所有者发出警告,所有者对于警告不做出回应时,可以采取增加保险金额等措施。根据经验可知,平时如何使用以及维护的好坏,均与火灾的发生有着极为密切的关系。在英国,人们期待通过维护管理软件应对火灾,这项措施已经付诸实践。要想通过减轻建筑物受损的风险,来减少保险金的支付,与其将重点放在保护文物价值,不如将重点放在削减火灾危险性方面,显得更为有效。

  5.结束语

  在英国,对历史建筑负有保护责任的人,原则上是建筑所有者。所有者为了保护自己的财产,与普通建筑一样,会利用火灾保险,而保险公司也会和普通建筑一样,根据历史建筑的各自特性,制定不同的应对方式。换言之,保险公司会运用自己积累的风险评估方面的研究经验,指导所有者降低火灾风险,保护历史建筑。本文还以英国为例,从火灾保险在历史建筑保护方面所起的作用,以及各领域支持建筑保护的架构方面,进行了阐述。拥有保护和利用历史建筑补充体系的,不光是英国。比如:在法国,每座建筑都义务配备了安全管理员,这些人肩负着保护和利用历史建筑的责任。即便是德国,州政府的城市规划官员,在保护利用历史建筑方面,也扮演着极为重要的角色。如此看来,保护建筑方面的专家不仅限于修复方面的建筑师(建筑保护师:conservationarchitect,或者保护建筑师:Preservationarchitect)。在保护利用历史建筑方面有着悠久历史的欧洲各国,各个领域的专家对于历史建筑的理解,构成了完善建筑保护的体系。

  作者:大桥 龙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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